公示公告
一、项目名称: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招标代理机构入围项目
二、采购方式:遴选入围
三、项目内容
为规范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工作,采用公开征集供应商后遴选入围的方式进行。本次遴选入围服务期三年,入围3-4家(若投标单位数量小于等于5家的,则入围3家;若投标单位数量大于5家的,则入围4家)。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各项目的招标代理由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采购领导小组从入围的供应商中抽取或其它方式确定。
四、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具有国家规定的工程、货物及服务类项目相应招标代理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若分公司投标,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营业执照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文华 联系电话:15957812080
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寿尔福北路881号
六、文件递交要求
请有意参加遴选的供应商,将相关资料整理成册(一正二副)密封后于2024年11月8日17时00分前送至丽水市莲都区寿尔福北路881号809办公室。逾期不接收。
七、其它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入围评审要求
入围单位 | 入围3-4家。若投标单位小于等于5家的,则入围3家;如投标单位大于5家的,则入围4家; |
服务期限 | 三年 |
招标代理 收费 |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按折扣率 %收取(折扣区间65%-80%,最终成交折扣率取入围供应商的平均值),以成交(中标)价为取费基数,采用差额累计法计算;单项金额不足30万元的项目,其收费不得高于3200元。 |
结算 | 1、招标代理费一般由采购人支付,若要求中标人支付的,采购人将另行提供书面说明;支付金额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专家评审费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政府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由采购人另行支付。 |
入围 评比标准 | 从各供应商的资质业绩情况、人员配置、办公场所、廉洁保密措施、服务承诺、合理化建议、报价(下浮率)等综合情况择优入围。 |
其它 | 若服务期间,供应商如有严重违反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采购方有权提前终止合作。 |